12月27日晚7点左右,一辆9人车在滨阳段撞上沧朔高速公路S40中央护栏,并立即引发火灾。事故导致2人死亡,7人受伤,包括一名4个月大的女婴。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第四大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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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晚7点左右,一辆9人车在滨阳段撞上沧朔高速公路S40中央护栏,并立即引发火灾。事故导致2人死亡,7人受伤,包括一名4个月大的女婴。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第四大队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通知宾阳消防队和120名救护人员。当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时,他们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公共汽车被大火烧毁,无法辨认车牌号码和具体的车辆类型。巴士司机和一名4个月大的婴儿在火灾中丧生,另外7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随后,七名伤者被送往宾阳县人民医院治疗。据了解,这辆巴士是从广东东莞开往云南文山的。该公交车在往龙安方向行驶至贵港至宾阳S40沧朔高速公路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与高速公路中央护栏相撞后自燃。根据初步调查,当时车上有9个人。事发后,7人顺利逃脱,但由于火势蔓延过快,司机魏和一名4个月大的女孩被困在车内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1。如果造成事故的车辆有保险,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一起被起诉。2。被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行为人承担。3。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用。如果受害者因受伤致残,赔偿义务人还应赔偿因生活需要增加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因康复护理和持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护理和随访治疗费用。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救助和治疗情况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家属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处理丧葬费、住宿费和工作时间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法律依据: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交通事故对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赔偿责任:(1)承保强制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赔偿;(2)不足部分由根据保险合同承保三种商业风险的保险公司赔偿;(3)如仍有不足,侵权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被侵害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第八十六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1 .速度超过10%以下的,给予警告;2。车速限制在50公里以内,超速10%以上20%以下的,处以50元罚款。超过限速20%但不足50%的处以100元罚款。如果超速超过50%但低于70%,罚款30 5、在限速100公里以上的道路上行驶,限速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200元;超过限速50%但不足70%的,罚款1500元;超过限速70%的,罚款2000元。 第87条 旅游客车、公路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超过限速50%以下的,罚款200元;超速50%罚款500元,每增加5公里罚款200元,但最高不超过2000元。